欠债不还,会昌一“老赖”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逃避执行,判刑!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4-15 13:45) 点击:226 |
抚顺律师解析案件事实 2016年6月17日、6月23日、2018年4月2日,会昌法院分别作出(2016)赣0733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、(2016)赣0733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、(2018)赣0733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,判令被告罗某返还三原告共计198000元,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从其会昌农商行账户扣划39620元,其余款项都尚未结清。2019年9月,被告人罗某承包了会昌某精神病医院土建、外墙和防水工程,截至2020年11月14日,医院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给罗某102万元,被告人罗某采取收取现金、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等形式逃避法院的执行。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 法条链接 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