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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万网购名牌包遭遇假货 法院判决售假网店三倍赔偿

分类:生活随笔    时间:(2022-05-17 10:54)    点击:251

潍坊律师讲解基本案情

  2021年4月,李先生通过某网店购买了两个名牌包。双方约定所购买的商品为代购法国正品,总价格为1.7万元。李先生当天通过网购平台向店铺支付购物款。

  随后,李先生收到该店铺邮寄过来的两件商品。考虑到购买商品价格昂贵,李先生在开箱收货时对开箱收货流程进行视频拍摄。拆封后,因挎包做工粗糙,味道刺鼻,李先生找到鉴定机构对挎包进行检验,结果显示,两个挎包均非正品。李先生要求退款,网购平台退还货款1.7万元。

  李先生认为,该网店采取欺诈的方式销售商品,侵害自身合法权益,一纸诉讼告至武汉市新洲区法院。

  庭审中,被告称,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由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,不能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。为查明案件事实,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将商品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真伪鉴定。2021年9月,经鉴定,李先生购买的两个挎包均不是正品。

 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李先生在网店购买商品时,双方就商品的质量、价格进行了约定,原告支付了货款,被告发送了货物,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。李先生订单显示拟购买的商品为法国正品,被告也承诺为代购法国正品,但依据鉴定结果,出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,被告以假充真的行为显属欺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最终,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某网店签订的买卖合同,判决该店铺支付李先生赔偿金5.1万元。

  某网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2022年3月,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
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在日常生活中,购买商品的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,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。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形时,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,并根据相关法律提起民事诉讼,这样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,也是对产品生产者、经营者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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